为进一步强化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能,提升全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能力,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10月19日,宜春市公安局下发通知,对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业务工作提出进一步要求。
《通知》规范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九项工作制度,消防监督检查制度、消防监督业务培训制度、消防工作例会制度、消防宣传教育制度、消防区域联防制度、消防工作档案制度、网上执法制度、信息通报制度、消防警务公开制度。明确公安派出所落实消防监督业务经费,按标准配备常用消防器材及个人防护装备,要求消防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对派出所定期开展业务检查,及时帮助查找问题,实行跟踪问效,促进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正常开展。
《通知》指出:各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情况,市局将纳入公安机关年度工作考评,实施奖惩。对于活动流于形式,监督检查不到位,执法程序不完善,监管不力导致辖区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市局将取消所属公安机关和派出所年度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