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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股份江西宜春石油分公司窑前加油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的意见
作者:宜春市消防支队 | 日期:2016/10/25 16:14:47 | 人气:

宜春市公安消防支队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宜公消验[2016]0039

 

关于同意中石化股份江西宜春石油分公司窑前加油站建设工程

消防验收合格的意见

 

中石化股份江西宜春石油分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我支队对你单位申报的窑前加油站工程(该工程位于袁州区明月大道以西路段,建筑面积172.5m2。站内设计230m3埋地柴油贮罐、230m3埋地汽油贮罐,为三级加油站;站房建筑高度3.6米,地上一层为便利店、办公用房、配(发)电室,属单层公共建筑。按规范要求设有消防沙,灭火毯,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进行了消防验收,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工程验收综合评定规则》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宜公消审[2015]0020号),经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和功能测试,验收意见如下:

一、综合评定为该工程消防验收合格;

二、此结论仅对当日验收检查所涉及的系统及设施的现状负责;

三、工程投入使用后,你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应当定期维护保养,保证完好有效;

四、你单位投入使用时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标识化管理、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制订灭火疏散预案并每半年演练一次,确保安全;

五、该工程如需扩建、改建,应依法向我支队申请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

如不服本意见,可以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宜春市公安局或宜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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