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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樟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厂房和综合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
作者:宜春市消防支队 | 日期:2016/10/26 9:01:50 | 人气:

宜春市公安消防支队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宜公消审[2016]0075

 

关关于同意江西樟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厂房和综合楼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

 

江西樟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我支队对你单位申报的生产厂房和综合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设计)进行了审核。该工程位于樟树市盐化基地蓝恒达厂区内,其中综合楼建筑面积735m2,建筑高度11.4米,地上1-3层均为办公用房,属多层公共建筑;甲类仓库建筑面积728m2,建筑高度6米,地上1层,火灾危险性为甲类;丙类仓库建筑面积1193m2,建筑高度6米,地上1层,火灾危险性为丙类;叶酸生产车间建筑面积2165m2,建筑高度11.75米,地上3层,火灾危险性为甲类;甲醇钠生产车间建筑面积2089m2,建筑高度15.15米,地上3层,火灾危险性为甲类;三氨基生产车间建筑面积1632m2,建筑高度8.65米,地上2层,火灾危险性为甲类;对氨基生产车间建筑面积1655m2,建筑高度8.65米,地上2层,火灾危险性为甲类;三氯丙酮生产车间建筑面积685m2,建筑高度23.5米,地上2层局部6层,火灾危险性为甲类;加氢制氢车间建筑面积872m2,建筑高度8.65米,地上2层,火灾危险性为甲类;公用工程车间建筑面积752m2,建筑高度8.65米,地上2层,火灾危险性为丙类;辅助用房建筑面积392m2,建筑高度4米,地上1层,火灾危险性为丙类。按规范要求设有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有毒可燃气体报警检测仪、防雷防静电装置、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等设计规范,经审核认为该工程消防设计符合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同意该工程消防设计。但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请按照审核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资料进行施工。

二、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消防产品应选用具备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要求的合格产品。消防产品进场安装前,应告知我支队消防监督人员进行抽样检测,合格后方可施工。

三、经此次审核同意的消防设计如需变更应重新向我支队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四、该工程竣工后,应向我支队申报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如不服本意见,可以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宜春市公安局或宜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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