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公安消防支队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宜公消审[2016]第0086号
关于同意江西维也纳铂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维也纳铂金酒店
内部装修和自动消防设施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
江西维也纳铂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我支队对你单位申报的维也纳铂金酒店内部装修和自动消防设施工程消防设计(福建泷澄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进行了审核。该工程位于高安市环城南路与高荷路交界处,装修面积10600m2,建筑高度59.1米,地上1层为酒店大堂和办公商务用房,2-4层为餐厅包厢、宴会厅和厨房,5-18层为客房,19层为办公用房,属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顶棚装修材料为轻钢龙骨石膏板和乳胶漆等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材料进行装饰,地面装修材料为大理石瓷砖和阻燃地毯等燃烧性能等级为B1级的材料进行装饰,墙面装修材料为瓷砖石材、墙纸和乳胶漆等燃烧性能等级为B1级的材料进行装饰。按规范要求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防烟系统。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5)等设计规范,经审核认为该工程消防设计符合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同意该工程消防设计。但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请按照审核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资料进行施工。
二、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消防产品应选用具备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要求的合格产品,消防产品进场安装前,应告知我支队消防监督人员进行抽样检测。
三、经此次审核同意的消防设计如需变更应重新向我支队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四、该工程竣工后,应向我支队申报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