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公安消防支队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宜公消审[2016]第0088号
关于同意高安市最强音量贩式歌厅内部装修和自动消防设施工程
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
高安市最强音量贩式歌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我支队对你单位申报的高安最强音量贩式歌厅内部装修和自动消防设施工程消防设计(上海艺翎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和南昌建集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进行了审核。该工程位于高安市人民广场旁香格里拉大酒店地上第3层,装修面积3700m2,地上第3层为KTV包厢、办公用房和仓库。顶棚装修材料为轻钢龙骨石膏板和乳胶漆等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材料进行装饰,地面装修材料为大理石、瓷砖等燃烧性能等级为B1级的材料进行装饰,墙面装修材料为瓷砖、石材、墙纸和乳胶漆等燃烧性能等级为B1级的材料进行装饰。按规范要求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排烟系统。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5)、《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等设计规范,经审核认为该工程消防设计符合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同意该工程消防设计。但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请按照审核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资料进行施工。
二、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消防产品应选用具备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要求的合格产品,消防产品进场安装前,应告知我支队消防监督人员进行抽样检测。
三、经此次审核同意的消防设计如需变更应重新向我支队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四、该工程竣工后,应向我支队申报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