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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消防执法便民利民措施及公开承诺
作者:宜春市消防支队 | 日期:2016/1/8 11:09:31 | 人气:

宜春市消防执法便民利民措施及公开承诺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全力构建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机制,提高消防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消防执法队伍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宜春市消防支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推行十项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并作出“七个绝不”的公开承诺如下:

十项便民利民措施:

一、实行“首问责任制”等窗口服务制度。对前来办事的群众,要热情接待,周到服务,窗口受理人员要负责到底,能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要告知办结时间,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要为当事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指引服务。

二、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服务窗口业务受理人员要热情接待群众,负责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将申报条件、应提交的材料、办理程序、办事时限等要求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避免当事人多次往返。对申报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对文件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申报条件、应提交的材料、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要求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受理或不受理,均出具加盖公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缩短审批时限,简化审批手续。本着“方便群众、服务群众、支持经济建设”的原则,对所有进入行政大厅的审批事项,按照行政服务中心要求,原则上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期限都要缩短,行政审批项目办结的期限要比法定期限缩短50%

四、设立消防服务热线。向社会公布消防服务热线(电话:07953216713),为办事群众提供各种业务办理指南。

五、建立技术支持制度。对在行政审批中发现的设计缺陷或火灾隐患,除下发相关法律文书一次性告知外,应提出合理化的整改建议,供建设单位参考。

六、推行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双向承诺制度”。通过发放消防“服务卡”等形式,向单位承诺公安消防部门应服务的内容;提示单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产生的后果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督促指导单位承诺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

七、实行消防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在当地媒体及大厅LED显示屏上公示,消防提示、项目工程办理进程、火灾及防火灭火知识等消防信息,提醒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做好消防工作。

八、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服务。深入重点单位开展 “四个能力”达标培训及其它义务消防知识宣传、培训工作,向社会单位和员工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对社会单位提出消防安全培训要求的,要认真制订教育培训方案,积极主动搞好服务。

九、落实“信访接待日”制度。设立群众来访接待室。每周一至每周五为信访接待日,支(大)队消防监督干部轮流在群众来访接待室接待来访群众,对群众来信来访或举报投诉反映的消防安全问题及时查处,并做到件件有回音。

十、全天候消防救援救助服务。积极参加社会抢险救援,做到有警必接,有险必救。同时,反应快速,热情服务,有效地为人民群众实施救助。

“七个绝不”承诺:

一、绝不允许插手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

二、绝不从事消防检测、推销消防产品及从事其他与消防执法有关的有偿中介活动;

三、绝不收受社会单位或个人的现金、会员卡、购物卡等;

四、绝不允许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等形式联系、发送、转发与消防行政审批和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相关的请托事宜;

五、绝不允许插手、干扰正常的消防行政审批和消防监督执法工作;

六、绝不允许执法对象携带任何形式礼品进入消防部队营区;

七、绝不接受消防执法对象吃请。

监督举报电话:0795-35790060795-3579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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