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全国文物古建筑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全市文物保护单位、文化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工作,6月4日,宜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与市消防支队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文物保护单位、文化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全市各地文新部门与消防部门联合开展文物保护单位、文化经营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检查,检查将持续一个月时间,重点检查全市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共320处(其中国保17处,省保26处,市保22处,县保213个,区级文物保护单位42处)。
自文件通知下发之日起,检查组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当场提出整改要求,对非法经营文化经营等场所,检查组将依法予以取缔。下一步,检查组将检查情况进行分类疏理,力争把消防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