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宜春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中央综治委等五部门《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28号)和《江西省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验收标准》(赣消办〔2012〕2号)要求,日前宜春市综治办已将《关于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宜春市社会管理信息平台的通知》(宜综治办〔2015〕14号)正式下发,对全市消防安全网格化建设和网格员的消防工作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
《通知》指出,要依托全市城乡网格化管理网络,将消防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坚持工作重心下移,不断强化基层消防“四化建设”(即:消防检查经常化、消防宣传普及化、火灾防控全民化、火患移交快速化),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快速反应”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格局,切实保障社会消防安全。《通知》还对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和措施、网格员消防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
《通知》强调,一是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综治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平安建设规划,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专班专门抓。各级综治、维稳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二是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各县(市、区)要紧跟当地社会服务管理创新步伐,结合各自实际,尽快出台消防安全网格化实施方案和细则,全面部署推进,还未扑来网格化管理的地方,要提前介入,主动作为。各县(市、区)要对确定的示范点积极培育,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加大工作推广力度。三是严格奖惩,确保实效。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坚持跟踪督办,推动工作落实。各综治办要定期开展专项督察,适时通报,确保建好、管好、用好网格化管理。要把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作为综治考评重要内容,加大分值权重,细化考评指标,严格奖惩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