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公安消防支队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宜公消验[2016]第0035号
关于宜春市海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托斯卡纳庄园建设工程
消防验收合格的意见
宜春市海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我支队对你单位申报的托斯卡纳庄园建设工程[该工程位于宜春市袁州区卢洲大道,除8-13#楼6栋6层住宅(高18.15米)已经验收消防备案,其余共9栋建筑,其中6#、7#楼2栋11层的住宅(高33.15米),2#、3#、5#楼3栋18层住宅(高57.6米),4#楼1栋17层住宅(高52.8米),商业1#、商业2#楼2栋3层商业建筑(高11.4米),1栋酒店(高48.35米)共15栋地上建筑及地下建筑,总建筑面积为87090平方米。按规范要求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进行了消防复查验收,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工程验收综合评定规则》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宜公消审 [2014]第0016号)和消防设计备案检查结果通知单(宜公消备[2013]第37号、[2014]第8号),经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和功能测试,综合评定该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如下:
一、此结论仅对当日验收检查所涉及的系统及设施的现状负责;
二、工程投入使用后,你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应当定期维护保养,保证完好有效;
三、你单位投入使用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标识化管理、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制订灭火疏散预案并每半年演练一次,确保安全;
四、商业1#、商业2#楼仅指土建部分,内部装修的消防设计应另行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五、该工程如需扩建、改建(内部装修工程),应依法向我支队申请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
如不服本意见,可以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宜春市公安局或宜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