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公安消防支队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宜公消验[2016]第0036号
关于高安德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香格里拉大酒店土建工程消防验收合格的意见
高安德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我支队对你单位申报的香格里拉大酒店土建工程(该工程位于高安市人民广场旁,建筑面积52782m2,建筑高度79.1米,地下1层为设备用房、车库和洗衣房,地上1层为超市、后勤用房、办公室、厨房和商业服务网点,2层为后勤用房和餐厅,3层为KTV、台球室、健身房、网吧和后勤用房、4层为足疗房、棋牌室、展示厅、多功能报告厅和会议室,5-21层为客房,属一类高层公共建筑。按规范要求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气溶胶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进行了消防复查验收,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工程验收综合评定规则》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宜公消审 [2012]第0101号),经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和功能测试,经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和功能测试,验收意见如下:
一、该工程目前为毛坯状态,综合评定为该土建工程消防验收合格;
二、此结论仅对当日验收检查所涉及的系统及设施的现状负责;
三、工程投入使用后,你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应当定期维护保养,保证完好有效;
四、该工程如需扩建、改建及内部装修,应依法向我支队申请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如不服本意见,可以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宜春市公安局或宜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