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公安消防支队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宜公消验[2016]第0051号
关于江西洪屏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江西洪屏抽水蓄能电站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的意见
江西洪屏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我支队对你单位申报的江西洪屏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工程(该工程位于靖安县宝峰镇,其中包括厂区地上、地下厂房和地上设备房,电站安装4台单机容量30万千瓦的自主化立轴单级可逆混流式机组。按规范要求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和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2011年11月27日由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组织召开该消防设计方案专家审查会议,并印发了《江西洪屏抽水蓄能电站消防设计专家审查会议纪要》。)进行了消防验收,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工程验收综合评定规则》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宜公消审 [2016]第0028号),经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和功能测试,验收意见如下:
一、综合评定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
二、此结论仅对当日验收检查所涉及的系统及设施的现状负责;
三、工程投入使用后,你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应当定期维护保养,保证完好有效;
四、你单位投入使用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标识化管理、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制订灭火疏散预案并每半年演练一次,确保安全;
五、该工程如需扩建、改建(内部装修工程),应依法向我支队申请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