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公安消防支队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宜公消验[2016]第0055号
关于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X-CT非离子型碘造影剂、喹诺酮类等药物中间体项目B1车间、A6车间、食堂建设工程
消防验收合格的意见
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我支队对你单位申报的X-CT非离子型碘造影剂、喹诺酮类等药物中间体项目B1车间、A6车间、食堂建设工程(该工程位于江西樟树市盐化基地,其中B1车间建筑面积为7575 m2,建筑高度为21.2米,地上4层,火灾危险性为甲类;A6车间建筑面积为5684 m2,建筑高度为19米,地上3层,火灾危险性为丙类;食堂建筑面积为1248 m2,建筑高度为10.5米,地上1层为餐厅和厨房,2层为餐厅包厢,属多层公共建筑。按规范要求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事故排风系统、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手提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进行了消防验收,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工程验收综合评定规则》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宜公消审 [2015]第0072号),经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和功能测试,验收意见如下:
一、综合评定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
二、此结论仅对当日验收检查所涉及的系统及设施的现状负责;
三、工程投入使用后,你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应当定期维护保养,保证完好有效;
四、你单位投入使用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标识化管理、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制订灭火疏散预案并每半年演练一次,确保安全;
五、该工程如需扩建、改建(内部装修工程),应依法向我支队申请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