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公安消防支队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宜公消验[2016]第0056号
关于高安市莲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莲花·都市嘉园小区
商务写字楼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的意见
高安市莲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我支队对你单位申报的莲花·都市嘉园小区商务写字楼建设工程(该工程位于高安市高安大道以北,总建筑面积18503m2,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3306 m2,地下2层为设备用房和汽车库,地下1层为设备用房和汽车库;建筑高度57.35m,地上1层为商场和商业服务网点,2-4层为商场,5-16层为办公,属一类高层公共建筑。按规范要求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进行了消防验收,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工程验收综合评定规则》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宜公消审 [2015]第0065号),经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和功能测试,验收意见如下:
一、该工程目前为毛坯状态,综合评定为该土建工程消防验收合格;
二、此结论仅对当日验收检查所涉及的系统及设施的现状负责;
三、工程投入使用后,你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应当定期维护保养,保证完好有效;
四、该工程如需扩建、改建及内部装修,应依法向我支队申请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