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公安消防支队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宜公消验[2016]第0057号
关于宜春市翰林学校宜春市翰林学校1#—7#楼建设工程
消防验收合格的意见
宜春市翰林学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我支队对你单位申报的宜春市翰林学校1#—7#楼建设工程(该工程位于宜春市张家山支路、公安局宿舍以北,总建筑面积20744m2,其中1—4#教学楼建筑高度19.9米,地上1层为架空层,2-5层为教室和办公室,属多层公共建筑;5-7#教学楼建筑高度16.5米,地上1-4层为教室和办公室,属多层公共建筑;门卫室建筑高度4米,地上1层为门卫室,属单层公共建筑。按规范要求设有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七氟丙烷灭火系统。)进行了消防验收,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工程验收综合评定规则》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宜公消审 [2014]第0067号),经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和功能测试,验收意见如下:
一、综合评定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
二、此结论仅对当日验收检查所涉及的系统及设施的现状负责;
三、工程投入使用后,你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应当定期维护保养,保证完好有效;
四、你单位投入使用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标识化管理、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制订灭火疏散预案并每半年演练一次,确保安全;
五、该工程如需扩建、改建(内部装修工程),应依法向我支队申请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