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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宜春万达广场内部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
作者:宜春市消防支队 | 日期:2016/10/26 9:02:39 | 人气:

宜春市公安消防支队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宜公消审[2016]0076

 

关于同意宜春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宜春万达广场内部装修

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

 

宜春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我支队对你单位申报的宜春万达广场内部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宜春市华宜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上海同大规划建筑设计院设计)进行了审核。该工程位于宜春市袁州区宜阳大道南侧,装修面积90000m2,建筑高度31.2米,其中地上1层为宝贝王、杰之行、US及零售商铺,2层为步步高超市及商铺,3层为鼎龙健身、苏宁易购、 大玩家及商铺,4-5层为万达影城和影城配套办公用房。顶棚装修材料为轻钢龙骨石膏板和乳胶漆等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材料进行装饰,地面装修材料为大理石瓷砖、防火塑胶地板、阻燃地毯等燃烧性能等级为B1级的材料进行装饰,墙面装修材料为纸面石膏板、金属防火墙板、瓷砖石材、吸音矿棉板、墙纸和乳胶漆等燃烧性能等级为B1级的材料进行装饰。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1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01)等设计规范和《宜春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工程消防性能化防火设计专家评审会议指导意见》,经审核认为该工程消防设计符合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同意该工程消防设计。但应按下列要求实施:

一、请按照审核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资料进行施工。

二、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消防产品应选用具备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要求的合格产品,消防产品进场安装前,应告知我支队消防监督人员进行抽样检测。

三、经此次审核同意的消防设计如需变更应重新向我支队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四、按照《江西省消防条例》第33条规定,建筑物施工高度超过24时,施工单位应当随施工进度落实消防水源。

五、该工程竣工后,应向我支队申报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如不服本意见,可以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宜春市公安局或宜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袁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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