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公安消防支队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宜公消审[2016]第0077号
关于同意高安市第四中学教学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
高安市第四中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我支队对你单位申报的教学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高安市城乡建筑设计院设计)进行了审核。该工程位于高安市第四中学校内,总建筑面积5431m2;综合楼建筑高度22.35米,地上1—5层为教室、卫生间、办公用房,6层为图书室、阅览室,属多层公共建筑。按规范要求设有室内外消火栓系统。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设计规范,经审核认为该工程消防设计符合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同意该工程消防设计。但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请按照审核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资料进行施工。
二、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消防产品应选用具备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要求的合格产品,消防产品进场安装前,应告知我支队消防监督人员进行抽样检测。
三、经此次审核同意的消防设计如需变更应重新向我支队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四、该工程竣工后,应向我支队申报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