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公安消防支队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宜公消审[2016]第0079号
关于同意江西高速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经楼南北加油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
江西高速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我支队对你单位申报的经楼南北加油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设计)进行了审核。该工程位于樟树市昌樟高速经楼服务区南北区。其中南北站内分别设计2个50m3埋地柴油贮罐、2个50m3埋地汽油贮罐,为一级加油站;南北站房总建筑面积791m2,建筑高度8.1米,地上1层为便利店、办公用房、配(发)电室、卫生间,2层为办公用房和会议室,属多层公共建筑。南站辅助房建筑面积398m2,建筑高度7.9米,地上1层为会议室、厨房和餐厅,2层为办公用房,属多层公共建筑。按规范要求设有消防沙、灭火毯、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依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等设计规范,经审核认为该工程消防设计符合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同意该工程消防设计。但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请按照审核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资料进行施工。
二、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消防产品应选用具备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要求的合格产品,消防产品进场安装前,应告知我支队消防监督人员进行抽样检测。
三、经此次审核同意的消防设计如需变更应重新向我支队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四、该工程竣工后,应向我支队申报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