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公安消防支队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宜公消审[2016]第0080号
关于同意宜春新世界置业有限公司宜春凯旋城28#楼建设工程
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
宜春新世界置业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我支队对你单位申报的宜春凯旋城28#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湖南省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进行了审核。该工程位于宜春经济开发区春风路2路,建筑面积19149m2,建筑高度96.3米,地上1层为架空层,2-33层为住宅,属一类高层住宅建筑。按规范要求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防烟系统。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等设计规范,经审核认为该工程消防设计符合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同意该工程消防设计。但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请按照审核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资料进行施工。
二、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消防产品应选用具备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要求的合格产品,消防产品进场安装前,应告知我支队消防监督人员进行抽样检测。
三、经此次审核同意的消防设计如需变更应重新向我支队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四、按照《江西省消防条例》第33条规定,建筑物施工高度超过24米时,施工单位应当随施工进度落实消防水源。
五、该工程竣工后,应向我支队申报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