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公安消防支队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宜公消审[2016]第0081号
关于同意宜春市袁州昌湖液化石油气站扩建工程
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
宜春市袁州昌湖液化石油气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我支队对你单位申报的昌湖液化石油气站扩建工程消防设计(江西省煤矿设计院设计)进行了审核。该工程位于袁州区湖田镇王华村,站内原设计2个24m3液化石油气储罐和1个5m3残液罐,现扩容为2个50m3液化石油气储罐和1个21m3残液罐。按规范要求设有固定喷水冷却装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设计规范,经审核认为该工程消防设计符合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同意该工程消防设计。但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请按照审核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资料进行施工。
二、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消防产品应选用具备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要求的合格产品,消防产品进场安装前,应告知我支队消防监督人员进行抽样检测。
三、经此次审核同意的消防设计如需变更应重新向我支队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四、该工程竣工后,应向我支队申报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