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公安消防支队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宜公消审[2016]第0082号
关于同意樟树港华燃气有限公司LNG储配站改造工程
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
樟树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我支队对你单位申报的LNG储配站改造工程消防设计(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进行了审核。该工程位于樟树市盐化基地,占地面积2059m2,站内原有2个50m3的LNG贮罐和1个100m3的LNG贮罐,储存形式为地上式;现增加1个100m3的LNG贮罐,储存形式为地上式;附属用房面积270㎡,建筑高度3.9米,地上1层为设备用房,属单层公共建筑。按规范要求设有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等设计规范,经审核,认为该工程消防设计符合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同意该工程消防设计。但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请按照审核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资料进行施工。
二、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消防产品应选用具备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要求的合格产品,消防产品进场安装前,应告知我支队消防监督人员进行抽样检测。
三、经此次审核同意的消防设计如需变更应重新向我支队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四、该工程竣工后,应向我支队申报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