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公安消防支队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宜公消审[2016]第0083号
关于同意江西景嘉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三氯丙烷项目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
江西景嘉化工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我支队对你单位申报的年产3万吨三氯丙烷项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福建省石油化学工业设计院设计)进行了审核。该工程位于樟树市盐化基地蓝恒达厂区内,其中通氯车间建筑面积1008m2,建筑高度23.5米,地上4层,火灾危险性为甲类;成品罐区设有2个450 m3地上式内浮顶立罐;原料罐区设有4个60 m3地上卧式罐。按规范要求设有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有毒可燃气体报警检测仪、防雷防静电装置、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设计规范,经审核认为该工程消防设计符合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同意该工程消防设计。但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请按照审核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资料进行施工。
二、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消防产品应选用具备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要求的合格产品。消防产品进场安装前,应告知我支队消防监督人员进行抽样检测,合格后方可施工。
三、经此次审核同意的消防设计如需变更应重新向我支队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四、该工程竣工后,应向我支队申报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