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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樟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滨江新城商会大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
作者:宜春市消防支队 | 日期:2016/10/26 9:43:23 | 人气:

宜春市公安消防支队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宜公消审[2016]0084

 

关于同意樟树市樟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滨江新城商会大厦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

 

樟树市樟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我支队对你单位申报的滨江新城商会大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上海开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设计)进行了审核。该工程位于樟树市盐城大道与药都大道交汇处,总建筑面积100484m2,建筑高度96.3米,其中地下1层建筑面积18217 m2,使用功能为汽车库和设备用房,地上1-4层为商业用房和办公用房,5-28层为办公用房,属一类高层公共建筑。按规范要求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等设计规范,经审核认为该工程消防设计符合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同意该工程消防设计。但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请按照审核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资料进行施工。

二、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消防产品应选用具备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要求的合格产品,消防产品进场安装前,应告知我支队消防监督人员进行抽样检测。

三、经此次审核同意的消防设计如需变更应重新向我支队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地上1-4层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应当报送我支队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四、按照《江西省消防条例》第33条规定,建筑物施工高度超过24时,施工单位应当随施工进度落实消防水源。

五、该工程竣工后,应向我支队申报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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