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公安消防支队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宜公消审[2016]第0089号
关于同意宜春市万民置业有限公司万民世贸广场建设工程
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
宜春市万民置业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我支队对你单位申报的万民世贸广场建设工程(福建泷澄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消防设计进行了审核。该工程位于宜春高铁火车站东侧,总建筑面积103455m2,地下1层为机械式汽车库和设备用房,地下停车411辆,地上1-4层为电商配套中心,使用功能为商业用房,地上5层为屋面架空层和电影院夹层,东塔楼建筑高度98.6米,地上6-26层为办公,西塔楼建筑高度97.2米,地上6-28层为办公,属一类高层公共建筑。按规范要求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5)、《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等设计规范,经审核认为该工程消防设计符合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同意该工程消防设计。但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请按照审核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资料进行施工。
二、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消防产品应选用具备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要求的合格产品。
三、经此次审核同意的消防设计如需变更应重新向我支队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应当报送我支队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四、按照《江西省消防条例》第33条规定,建筑物施工高度超过24米时,施工单位应当随施工进度落实消防水源。
五、该工程竣工后,应向我支队申报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