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公安消防支队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宜公消审[2016]第0090号
关于同意宜春中新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袁州区黄颇路片区棚户区
改造水寨瀛台小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
宜春中新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我支队对你单位申报的袁州区黄颇路片区棚户区改造水寨瀛台小区建设工程(申都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设计)消防设计进行了审核。该工程位于袁州区袁河西路南侧、中山西路北侧,总建筑面积192020m2,地下一层为汽车库和设备用房。其中1-1#楼至1-6#楼建筑高度93.35米,地上1层为架空层,地上2-31层为住宅,属一类高层住宅建筑;1-7#楼地上1层为商业服务网点、物业用房、消防控制室、住宅,地上2层为商业服务网点、物业用房、住宅,地上3层为物业用房、住宅,地上4-31层为住宅,属一类高层住宅建筑;2-1#楼至2-7#楼建筑高度9.3米,地上1-2层为商业服务网点,属多层公共建筑;3-1#楼建筑高度12.3米,地上1-3层为幼儿园,属多层公共建筑。按规范要求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5)、《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等设计规范,经审核认为该工程消防设计符合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同意该工程消防设计。但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请按照审核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资料进行施工。
二、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消防产品应选用具备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要求的合格产品。
三、经此次审核同意的消防设计如需变更应重新向我支队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四、按照《江西省消防条例》第33条规定,建筑物施工高度超过24米时,施工单位应当随施工进度落实消防水源。
五、该工程竣工后,应向我支队申报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