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公安消防支队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宜公消审[2016]第0091号
关于同意江西省福银土地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奉新华林广场
地下人防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
江西省福银土地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我支队对你单位申报的奉新华林广场地下人防建设工程(广东人防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消防设计进行了审核。该工程位于奉新县华林公园,总建筑面积38657m2,地下2层为商业用房、汽车库和设备用房,地下1层为商业用房和设备用房,地上1层为商业入口及人行通道,建筑高度7.95米,属地下公共建筑。按规范要求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式热气溶胶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5)、《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等设计规范,经审核认为该工程消防设计符合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同意该工程消防设计。但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请按照审核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资料进行施工。
二、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消防产品应选用具备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要求的合格产品。
三、经此次审核同意的消防设计如需变更应重新向我支队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应当报送我支队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四、该工程竣工后,应向我支队申报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