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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昌兴实业有限公司维也纳铂金酒店消防验收意见
作者:宜春市消防支队 | 日期:2016/10/26 10:54:07 | 人气:

宜春市公安消防支队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宜公消验[2016]0065

  

关于高安市昌兴实业有限公司维也纳铂金酒店消防验收

不合格的意见

 

高安市昌兴实业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我支队对你单位申报的昌兴·紫藤花园1#楼(维也纳铂金酒店)建设工程该工程位于高安市环城路与高荷路交界处,总建筑面积13000m2,建筑高度为59.1米,地下1层为车库及设备房,停车40辆,地上19层,1层为商铺,2-3层为餐厅,4-19层为客房,顶棚装修材料为轻钢龙骨石膏板和乳胶漆等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材料进行装饰,地面装修材料为大理石瓷砖和阻燃地毯等燃烧性能等级为B1级的材料进行装饰,墙面装修材料为瓷砖石材、墙纸和乳胶漆等燃烧性能等级为B1级的材料进行装饰,属一类高层公共建筑。按规范要求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进行了消防验收,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工程验收综合评定规则》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宜公消审[2011]0028号、宜公消审[2016]0086号),经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和功能测试,综合评定该工程消防验收不合格,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防烟楼梯间前室未设置乙级防火门,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6.2.1规定;

2、部分管道井、电缆井、防火墙等孔洞未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5.3.3规定;

3、楼梯间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连通部位未完全分隔,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6.2.8规定;

4、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的防烟楼梯间未按图施工,未设置机械加压送风设施,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8.2.1规定;

5、消防电梯处楼梯首层不能直通室外,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6.2.6规定;

6、消防水池未设置液位显示装置,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11.0.5规定;

7、发电机房气体灭火系统未接线,发电机不能自动启动,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9.1.2规定;

8、部分宽度大于1.2m的风管,其下方未增设喷头,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7.2.3规定;

9、地下室未施工完毕;

10、湿式报警阀组安装不符合要求,压力表损坏;

11、室内消火栓箱内器材配备不齐全;

12、系统联动故障较多,标识化不全,未建立微型消防站;

以上问题,你单位应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申报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合格,该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如不服本意见,可以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宜春市公安局或宜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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